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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使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理由相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会对该实施行为主张权利,随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如果停止实施专利会给实施单位或者个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实施单位或者个人,对其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请求处理之日前的实施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继续实施相关专利。
三是,专利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果侵权人停止实施相关专利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不责令侵权人停止实施行为,侵权人可以继续实施相关专利,但应当支付合理费用。
但这些规定被指是对专利权人的不合理限制,甚至是“鼓励侵权”,严重损害专利权人利益,后来也被删除了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草案明确了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专利权人维权的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
草案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索支付的合理开支。同事,为了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从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将冒充专利行为的罚款数额从5 万提高到了20万。另外,为了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草案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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